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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22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90天
訂購資訊
應備資料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1、申請簽證個人資料表
【需簽名及蓋章】
2、護照正本+前一本過期護照正本
【需簽名,且效期需六個月以上】
3、半年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2張
【背面書寫姓名,不可著白衣,請勿戴眼鏡】
4、中華民國身份證影本
【需正、反面】
5、烏克蘭邀請函正本 (邀請函需國外郵寄正本來台辦理)
【由廠商提供正式邀函,敲章並簽名,邀請函注意事項與應備內容,請見備註說明 】
6、烏克蘭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7、英文版訂位紀錄
【需與邀請函日期相同】
8、烏克蘭委託書正本
【有特定格式,需簽名及蓋章,受託人欄位請勿填寫】
9、英文存款證明
【需台幣10 萬元以上,由銀行開立1個月內的正本】
10、申請者英文公司保證信正本
【內容需註明職稱及月薪,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11、烏克蘭邀請人護照影本
12、英文保險單影本
【醫療保險至少要台幣保額 120 萬以上,總保單為台幣300萬;需要與訂位紀錄日期相符。】
13、台胞卡影本
【需正、反面】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烏克蘭廠商邀請函注意事項與應備內容如下:
※邀請單位為國家登記法定單位,邀請函需套在公司信紙上(需有公司表頭) 内容需包括:
a、申請人的護照號碼與效期。
b、申請人的出生年月日與出生地。
c、申請人國籍。
d、申請人居住地址(同身份證之地址)。
e、前往烏克蘭的目的。
f、預計在烏克蘭停留起止時間,例如:6/1-12/1 單次入境預計停留天數(最長90 天)。
g、申請人在烏克蘭的居住地址。
h、邀请方將担保被邀请人在烏克蘭相關費用,出入境費用等,並保證如期離境等。
i、邀請人的姓名與職稱並簽名,蓋上公司章。
2、停留天數依邀請函給效期停留。
3、送件之前請先詢問放假日。
《撤件費用》
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