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資訊

PY巴拉圭巴拉圭 
免簽證
由簽證官決定效期
  • 機關辦理天數:5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由相關單位核定

應備資料

依據巴拉圭政府2017年7月12日發布第7423號行政命令規定,持中華民國有效普通護照者,在每次停留不超過90天情況下得免簽證進入並停留巴拉圭共和國境內。然而是否允許外國人入境係屬國家主權之行使,因此免簽證待遇不代表可自動獲准入境,巴拉圭移民官仍有拒絕入境權力。建議我國旅客於入境時備妥回程或下一站機票、旅館訂房紀錄、財力證明及其他旅遊相關證明文件,以備巴拉圭移民官員查驗。

1、入境證照: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其他證件請洽詢巴拉圭駐臺大使館。
2、自2018年2月1日起,自巴西Bahía、São Paulo、Río de Janeiro及Espírito Santo等4州前往巴拉圭,以及自巴拉圭赴前述地區之1至59歲旅客,須持有「黃熱病疫苗接種國際證明」,方能獲准入出境,至於經前述地區轉機,以及出示衛生部開立之不適接種疫苗醫生證明者不在此限;另已獲巴國居留權之民眾,倘於入境時未出示「黃熱病疫苗接種國際證明」,仍可於列冊後入境,以利後續追蹤。
3、自2016年12月起,巴國移民局開始採用生物辨識系統,入出境巴國已無需填寫入(出)境申報單,惟旅客均需照相及按捺指紋,另務請查看護照內是否已蓋妥入境章戳,以免出境時遭遇困難。
4、旅客入境可攜帶之免稅品主要項目及單位數量如下:
● 非達商業數量之自用或贈禮用品
● 6瓶含酒精飲料
● 2條香菸(每條10包香菸)
5、禁止攜帶達商業數量之食品,未經許可進口之動、植物等。
6、各項通關最新規範及詳情請向巴拉圭駐臺大使館查詢。

承辦單位

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 11157 臺北市天母西路62巷9-1號7樓 2873-6310/11

備註

持中華民國(台灣)護照者非居留簽證申請條件: (請將下述所需文件依序分類好再行繳交)
以西班牙或英文正楷填寫之申請表一份 (申請表每項欄位均須完整填寫,地址也請先上網查好並以英文填寫)
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及其影本一張(至少需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申請表由持護照者本人簽名(表格第二頁簽名需同護照內簽名,未成年子女則需父母雙方代替簽名)
英文來回機票完整訂位記錄一張 (須有申請者詳細英文行程由台灣出發至巴拉圭及由巴拉圭回到台灣,若是紀錄只有到巴西或是其他可以經陸路進去巴拉圭之國家,再經開車入境巴拉圭者請先用英文或西文寫好該入境聲明並簽署日期及與護照相同之簽名)
兩吋六個月內彩色證件照一張,背景為白色,請貼於表格上之相片欄 (乾淨清楚請勿折損)
多次入境
申請商務簽證者需檢附及台灣公司所開出之英文在職證明(需標示該申請者之英文姓名、護照號碼以及商訪之時間等)。
未成年者需由父母兩人簽署申請表。若未成年者需獨自旅行、由父母其中一人或第三者陪同,則需檢附旅行同意書一份(需經過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及外交部領務局公證)及由公證人簽署的戶籍謄本一份。應繳文件須有英文或西班牙文翻譯。
外交部、外交單位或領事局有權力要求其它證件以證明申請者符合發給簽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