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資訊

US美國簽證美國-ESTA【電子旅遊許可證】 
電子簽證
2效期
  • 機關辦理天數:2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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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 簽證審核為系統判定,工作天為 4-14 天不等,建議先辦理好簽證,再訂機票。

1、美國電子簽證旅客基本資料表
    【務必以中英文正楷書寫清楚,如未能提供英文部分,均以一般翻譯協助填表】

2、掃描護照影本
    【護照需有晶片、身份證字號及下方條碼需清楚】

3、中華民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4歲以下未領身分者可附戶口名簿影本;外國人請附父親和母親英文姓跟英文名】

※ 持有ESTA旅行許可的旅客,在赴美之前應先到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的網站,查詢其簽證許可的狀態ESTA申請查詢網站

承辦單位

美國在台協會AIT
【台北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金湖路100號 / 電話:+886 (02) 2162-2000 / 傳真:+886 (02) 2162-2251
【高雄分處】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88號5樓( 不能面談 ) / 電話:+886 (07) 335-5006 / 傳真:+886 (07) 338-0551

《 2024年度休假日期 》

【一、二月】01/07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01/17 馬丁路德金日、02/01-02/04 農曆春節、02/11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02/21 華盛頓誕辰、02/28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3/04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04/01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04/04-04/05 兒童節&清明節

【五、六月】05/06 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05/30 陣亡將士紀念日、06/03 端午節、06/20 自由日

【七、八月】07/04 獨立紀念日

【九、十月】09/02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09/05 美國勞工節、09/09中秋節、10/07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10/10 哥倫布日及台灣國慶日

【十一、十二月】11/04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11/11 美國退伍軍人節、11/24 感恩節、12/09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12/26 聖誕節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 近期常發生ESTA授權許可已核准被取消的案例,請務必至ESTA系統將EMAIL修改為申請者的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並在赴美之前務必至ESTA系統查詢其最新ESTA旅行許可的狀態

1、美國2016年01月21日起實施免簽證計畫(以下簡稱 VWP )增強安全措施相關規定:
      A、以下類別的旅客將『不再符合』資格使用免簽證計畫前往美國或入境美國,不得以ESTA免簽方式進入美國,請逕向美國在台協會申
    辦簽證入境或主動與其聯繫洽詢:
      (1)、在2011年3月1日當天或之後曾赴伊拉克、北韓(2019年8月新增)、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或葉門 旅行或在此八個
    國家停留的免簽證 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 (不包括為了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因外交或軍事目的赴以上八國之旅行)。
      (2)、也具有伊拉克、北韓(2019年8月新增)、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或葉門國籍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
            上述類別的旅客仍然可以依照一般簽證程序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赴美簽證。
      B、曾在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申請表上表明具有雙重國籍且其中一個國籍為伊拉克、北韓(2019年8月新增)、敘利亞、伊朗、蘇丹、
    利比亞、索馬利亞或 葉門任一國的旅客,即使目前仍持有有效的ESTA旅行許可,自2016年1月21日起其ESTA旅行許可將自動
    失效。
      •上述不適用ESTA免簽證範圍之旅客中,若有豁免Exception或免除適用Waiver情形者,可透過ESTA提出申請豁免Exception及
   免除適用Waiver,經個案審核,續用ESTA免簽入境美國。

2、持有ESTA旅行許可的旅客,在赴美之前應先到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的網站,查詢其ESTA旅行許可的狀態,
      ESTA申請查詢網站。

3、所提供資料登入後將無法更改,如需更改資料視同新辦。

4、旅遊許可(ESTA)的有效期通常為兩年,或您的護照不足兩年效期(到您的護照到期日為止),ESTA將在核准申請時會提供ESTA有效
      日期,在有效日期內可以多次進出美國,但若有以下情況,必須要再重新申請旅遊許可(ESTA):
      1、旅客換發新護照。2、更改姓名。3、性別更改。4、改變國籍。5、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

5、過境美國一樣要申請ESTA ,填寫表格時,請在美國住址欄填"IN TRANSIT"及目地國。

6、兒童、嬰兒皆需申請 ESTA許可證。

7、VWP允許38個參與國符合資格之旅客,無需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行目的)並可停留達90天。
      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 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
      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 需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8、台灣申請人若滿足下列條件即可適用VWP入境美國:
      • 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晶片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戶籍)號碼。
      • 旅客入境美國係為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遊目的)且停留不超過90日。
      • 旅客已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
      • 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需為核准之運輸業者(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 旅客具備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
      VWP國家之國民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條件,方能在無美簽下入境美國。因此,VWP國家的部份旅客可能無法適用免簽證計劃。

9、赴美目的非B1/B2簽證所允許的洽商或觀光,包括:
      • 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
      •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 需過境/空勤或航海組員簽證者(C1/D),如海員或空服員。
      •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
      • 欲在美洽商或觀光超過90日者。
      • 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
      旅客不適用VWP,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

10、旅客以VWP入境,又到加拿大、墨西哥或鄰近島嶼做短暫旅行,一般都可再以VWP入境美國,
       惟可停留天數需扣除之前在美停留天數。

11、目前並沒有需要ESTA許可才能在陸地邊境入境關口進入美國的要求。作為透過陸地進入美國的入境過程的一部分,必須填寫I-94W表
       並支付6美元的手續費。另外溫哥華和維多利亞和華盛頓州之間的渡輪旅行被視為陸地邊界關口,VWP公民不需要ESTA。

《撤件費用》

    ESTA授權遭拒,需繳交服務費NT.700元(含ESTA手續費)。

訂購須知與明細

金額明細
美國簽證美國-ESTA【電子旅遊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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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幣別: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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