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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10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由相關單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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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因近期美金匯率波動較大,辦件前請先確認辦件費用是否有異動。
*外國護照須持有居留證方可辦理。 *此件別需另繳交快遞公司送至AIT費用280元,請至美國-非移民簽證【快遞費】下單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1、送件前請先至網頁申請帳號,並至登入頁面測試可登入成功後,再提供帳號密碼方可辦理
【請依照圖示內容操作,安全問題1~3之問題與答案請依圖例輸入勿變更】
2、美國簽證-旅客基本資料表
【持外國護照申請者,所需資料及工作天不一定,請提早送件】
3、護照正本
【有效護照及所有舊護照及舊美國簽證需附上】
4、戶籍謄本正本
【若您曾經依法更改姓名 或 未滿18歲:需附台灣全戶戶籍謄本,謄本上需列出您所有的家人及含詳細記事內容;若不是台灣居民,
請帶外僑居留證或台灣簽證資料】
5、白色底彩色之5cmX5cm六個月內近照一張
【不可佩戴眼鏡,線上填表時需先上傳照片電子檔 / 面談時需照片正本】
6、入出國日期證明
【提供所有的舊護照,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需提出一份歷年入出境記錄(從1983年至今),若曾申報遺失,也請
提出報案警察證明】
承辦單位
【台北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金湖路100號 / 電話:+886 (02) 2162-2000 / 傳真:+886 (02) 2162-2251
【高雄分處】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88號5樓( 不能面談 ) / 電話:+886 (07) 335-5006 / 傳真:+886 (07) 338-0551
《 2024年度休假日期 》
【一、二月】01/07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01/17 馬丁路德金日、02/01-02/04 農曆春節、02/11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02/21 華盛頓誕辰、02/28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3/04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04/01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04/04-04/05 兒童節&清明節
【五、六月】05/06 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05/30 陣亡將士紀念日、06/03 端午節、06/20 自由日
【七、八月】07/04 獨立紀念日
【九、十月】09/02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09/05 美國勞工節、09/09中秋節、10/07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10/10 哥倫布日及台灣國慶日
【十一、十二月】11/04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11/11 美國退伍軍人節、11/24 感恩節、12/09 台北辦事處領事組 內部職訓日、12/26 聖誕節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大部分簽證申請人的護照在申請美簽時,護照效期必需比預定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的效期。由於和美國之間的特殊協定,
某些國家(包括台灣)的護照持有者可以持六個月內將過期的護照申請入境美國。然而,他們將無法獲准停留超過他們的護照效期。
2、若您遺失了一本含有未過期美簽的護照並要申請美簽,請參考網站【護照/簽證/I-94遺失或被竊http://t.cn/R37vX1A】
3、申請美國非移民簽證照片之規定網頁,請注意:自2016年11月1日起,申請簽證用的照片將不再允許佩戴眼鏡。
4、未滿十八歲小孩面談:
父母一方 ( 一位法定監護人 ) 必需陪同未滿十八歲的小孩面談,也必需親自在小孩的申請表格上電子簽署。若是父母雙方 ( 所有法定
監護人 ) 無法親自陪同小孩遞交申請案件,則父母雙方( 所有法定監護人 )都應該簽名寫信授權一位代表來陪同小孩面談。但若領事官
員裁定父母( 法定監護人 )必需親自出面,他們仍然需要來面談。
美國在台協會強烈建議未滿十八歲申請人在面談時,提出要和申請人同行赴美的成年人士所持有的美國簽證資訊。未滿十八歲的申請人
若要和不具監護權的父母、親戚或朋友同行赴美,我們也強烈建議在面談時一併提出父母( 法定監護人 )書寫的同意信。
5、下列申請人不需要親自面談。但若領事官員要求仍然必需親自來面談。
1、十三歲及十三歲以下的申請人(不到十四歲生日):申請人不必親自出面。但必需預約時間,並且一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需親自來
替小孩面談。申請F-1簽證赴美就讀的小孩,則必需親自來面談。
2、年滿八十歲的申請人(八十歲生日已過)不必親自出面,也不需要預約時間,可代理人代送。
6、請勿提供假文件,欺詐或作假聲明可導致永久不合資格申請簽證。
7、若您曾經因違法或犯罪行爲被拘捕或被判罪,請帶警察記錄或法院判決書來面談。( 若原始資料不是以英文書寫,請提供英文翻譯 )
無論您是在哪裏被拘捕或被判罪,也請額外提供台灣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8、若您曾經放棄您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或綠卡) ,請提供放棄證明。
9、申請人應該帶些什麼去面談?
a、預約單、DS-160 確認頁、有效護照 、郵局劃撥收據。
b、提供所有的舊護照,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需提出一份歷年入出境記錄(從1983年至今),若曾申報遺失,
也請提出報案警察證明。
c、白色底彩色之5cmX5cm六個月內近照一張(不可佩戴眼鏡)。
d、面談時您應帶備輔助文件。請帶文件正本而並非副本,您必須於面談時帶齊所有文件。
不要透過傳真、電郵或郵遞任何補充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輔助文件不一定都會用到,但都有可能被要求提供,
請參考預約單上B1/B2簽證輔助文件。
10、在面談的時候:
a、請記得回答與所填之表格資料一致。
b、請勿在面談一開始的時候就將所有的文件遞交給面談官員。只要將必要文件放置在窗口即可。有需要的話,
官員會要求進一步的文件。
c、請勿將飛機票視為有利的文件一併提交。
11、放棄美國永久居留(俗稱綠卡)
如果決定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利和永久居留證(亦即俗稱的綠卡)。請參閱AIT放棄美國永久居留身份
《撤件費用》
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