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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巴拿馬簽證免簽證 
免簽證
由移民官決定效期
  • 機關辦理天數:0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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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國人持我國有效護照,可免簽證於巴國停留至多180日(以巴移民局公布停留期限為主);惟離境時機場稅調整為40美元,建議須向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查明所持機票是否已含稅,倘無,則需於航空公司Check-in 時另繳交該稅

承辦單位

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 地址 104台北市松江路111號6樓 電話 2509-9189 傳真 2509-9801 巴拿馬大使電子郵件信箱 panaembtw@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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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簽證免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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