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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15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90天
訂購資訊
應備資料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2、護照正本、影本、電子檔各一份
【效期需六個月以上(離開巴西日算起),護照至少有兩頁空白(一個正反兩面),備註頁不得用於簽證目的。申請人若為雙重國籍者需附上
另一國籍的護照正、影本。護照持照人欄位需簽名,國人不能用加持的第二本護照辦理。】
3、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電子檔各一份
【持外國護照需附居留證影本】
4、半年內二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電子檔各一份 (請勿使用合成照片,不接受低畫質、手機翻拍的照片、相片曝光 )
【背面書寫姓名,規格如下: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眼鏡】
5、英文在職證明正本、電子檔各一份
【須有公司資訊及公司章(若為學生,在職證明應以學校或大學英文在學證明取代) 】
6、巴西主辦單位的邀請函、電子檔各一份(葡文或英文)
【載明該活動屬無酬勞之表演/活動且不收取入場費/門票】
7、英文來回機票、電子檔各一份
【全程電子機票或全程英文訂位記錄,內容必需包含申請者英文姓名、明確的行程、航班號碼和出發 / 回程日期】
8、財力證明、電子檔各一份
【近期三個月補登之存摺正本+影本、最近三個月薪資單或銀行開立餘額證明;如由父母資助者,必須提供一份父母聲明書、父母護照影本以及存款證明。】
9、巴西簽證舊通行證正本或巴西永久居留證正、影本、電子檔或舊護照正本、影本、電子檔各一份
【曾去過巴西者需附上,若舊通行證或舊護照遺失需附上警察局遺失報案單正本】
承辦單位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德行西路45號2樓
電話:02-2835-7388-2-5 / 傳真:02-2835-7121
上班時間:上午09:00-下午15:00 / 送件時間:上午09:00-下午12:00 / 領件時間:上午09:00-下午12:00
【重要提醒】
1.因巴西商務辦事處於每個月接近月底時,會有旅行社的送件截止日,如知悉時,會即刻公告,敬請多加留意。
2.所有應備資料除紙本文件外,皆須加附電子檔供系統上傳使用。
《休假日期》
旅行社代送件每個月截止日不固定,送件前請洽綜辦詢問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台灣公司商務保證信函,必需印有公司信頭並以英文或葡萄牙文提供以下資訊:
a、台灣公司名稱、地址、電話。
b、簽署保信的資深經理/公司負責人姓名和職稱。
c、赴巴西職員(簽證申請人)姓名和職稱。
d、赴巴西目的和預計停留時間。【注意:此行目的需有簡短說明,若只簡述申請人將赴巴西"洽公"(on business) 而未明確說明何種
商務活動,將會被退件。】
e、申請人在巴西聯絡資訊(請提供巴西公司名稱、聯絡人姓名、職稱、地址、電話和email)。
f、公司大小章。
g、公司亦需載明是否負責申請人在巴西所有開銷費用。
2、商務簽證持有人禁止在當地與巴西公司或組織簽定聘用合約的情況下從事任何活動,為符合此類簽證,申請人不得接受巴西當地任何酬勞。
3、此簽證不適用欲於巴西訓練或提供技術服務的人士。此種情況必需申請短期工作簽證 (短期工作簽證/技術服務)。
4、巴西辦事處如認為有必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額外資訊或文件。
5、除非親自辦理,領事處將不受理非其管轄區申請人的簽證申請。
6、停留巴西期限
a、延簽( 巴西境內,一次為限 ):延期最多90天,也就是在12個月期間,累積天數最長為6個月。首張簽證到期至少兩週前,
觀光客可以申請一次延簽90天,由巴西移民署酌情核發。欲延簽者,需於現有簽證到期至少兩週前,向您停留的州首都聯
邦警察局(Polícia Federal - DPMAF)申請。請注意,延簽不得多次入境。
b、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捷克、賽普勒斯、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立陶宛、盧森堡、
馬爾他、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和荷蘭公民可以從首次入境日算起180天內於巴西停留最多90天
(不得延簽)。
《撤件費用》
恕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