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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10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由相關單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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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1、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護照效期需有六個月以上】
2、中華民國身份證影本
3、半年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2張
【背面簽寫姓名】
4、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職稱;住家電話
5、當地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6、英文訂位證明
【需正確進出日期】
7、英文公司保證信。
8、伊朗廠商邀請函
9、申請人連絡電話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落地簽證
(1)、國人持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回程(或下一段航線)機票,可於伊朗首都德黑蘭伊瑪目何梅尼機場
(Tehran Imam Khomeini)、德黑蘭梅赫拉巴(Tehran Mehrabad)及大布里士(Tabriz)、 希拉茲(Shiraz)、
伊斯法罕(Esfahan)、馬須哈特(Mashhad)、奇須島(Kish Island)、葛希姆島(Gheshm Island)等地機場
申辦落地簽證,簽證費80至100歐元(實際金額依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限而定),強制保險費15歐元。
觀光目的可單次停留15至30日;商務目的最多可單次停留14日。
申請商務落地簽證者需出示伊朗政府單位或民間公司邀請函,並註明邀請人姓名及聯絡電話備查。
(2)、伊朗政府規定,女性旅客未戴頭巾、未著長袖及長褲(裙)者、外籍旅客護照文件上有以色列簽證或入出境章戳者,
伊朗機場得拒發落地簽證。記者及攝影人員需事先申請簽證,不適用落地簽證。
2、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佈者為準。
3、美國政府於2016年1月21日發布針對「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 VWP)成員國之增強安全措施,意即我國人若:
(1)、曾於2011年3月1日後前往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或
(2)、具有前述4國之雙重國籍者,則不得適用「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免簽,
需事先向美國駐外使領館申辦美國簽證。
惟國人倘符合以下條件,仍可透過ESTA提出豁免上述限制的申請,經個案審查,續用免簽入境美國:
(1)、因代表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地方政府或人道性質的非政府組織,或記者為報導需要前往上述伊朗等國家;或
(2)、在2015年7月14日後依正當商務目的赴伊朗或伊拉克。
曾赴伊朗之我國人,倘擬前往美國且有前述豁免情形者,得登錄ESTA系統填寫相關問卷,經美國主管機關判別得享有豁免或
免除適用VWP增強安全措施,則可繼續透過ESTA申請免簽赴美。
《撤件費用》
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