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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3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由相關單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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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1、簽證申請表格1張
【表格內容請以英文填寫】
2、護照正本
【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效期,護照內頁夾或釘任何的紙張或簽證請拆除,不能留釘書針在護照內頁,且需有可不連續一頁空白頁(正反兩面算一頁)】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未滿18歲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4、半年內二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
【背面書寫姓名,規格如下: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眼鏡】
5、主辦單位之邀請函正本
6、台灣單位之派遣書正本
承辦單位
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
電話:02-2773-1100 / 傳真:02-2740-3300
上班時間:上午09:00-下午17:00 / 送件時間:上午09:00-上午11:30 / 領件時間:下午16:00-下午17:00
《2024年度休假日期》
【一、二月】01/01-01/02 元旦、02/08-02/14 農曆春節、02/28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4/05 清明節、04/15 送干節
【五、六月】05/06 補拉瑪十世王加冕紀念日、06/03蘇提達王后華誕、06/10 端午節
【七、八月】07/29 補拉瑪十世王華誕、08/12 泰國母親節
【九、十月】09/17 中秋節、10/10 台灣國慶日、10/14 補九世王升遐紀念日
【十一、十二月】12/05、泰國父親節、12/27 休假、12/31 新年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過境簽證:短暫停留以轉機為目的,簽證官會依機票來判定是否可以辦理,停留天數會依行程核發。
2、表格上須完整以英文填寫
a、請依照身分證背面填寫出生地(城市)
b、手機電話
c、職業(職稱)
d、緊急聯絡電話(如未成年須填監護人電話)
e、泰國住處(飯店名稱及地址)
3、送件時請再確認是否有臨時休假日。
4、泰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國人倘同持有中、泰兩國護照,出入境時請注意。
5、簽證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6、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7、簽證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簽證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8、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9、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而停留期限由海關決定。
10、已使用過的簽證紙,請勿撕下或撕毀,否則會被拒發簽證。
《撤件費用》
恕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