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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免簽證
由移民官決定效期
- 機關辦理天數:5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由相關單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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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自2025年5月1日起入境泰國需申請電子入境卡(TDAC),所有計畫前往泰國的外國旅客不論各種入境方式皆需於抵泰前72小時內完成線上申請,過境或轉機不入境、持邊境通行證者除外
《申請所需資料》
1、旅客基本資料表
2、護照彩色電子檔
【護照入境泰國時須有六個月以上效期。】
3、泰國簽證電子檔【持泰國有效簽證需提供】
※自2024年7月15日起,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以觀光者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泰國,每次停留不超過60日
承辦單位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
電話:02-2773-1100 / 傳真:02-2740-3300
上班時間:上午09:00-下午17:00 / 送件時間:上午09:00-上午11:30 / 領件時間:下午16:00-下午17:00
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
電話:02-2773-1100 / 傳真:02-2740-3300
上班時間:上午09:00-下午17:00 / 送件時間:上午09:00-上午11:30 / 領件時間:下午16:00-下午17:00
《2025年度休假日期》
【一、二月】1/1元旦、01/27-02/02 農曆春節、02/28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4/14 送干節
【五、六月】05/05 補拉瑪十世王加冕紀念日、05/12 佛誕節、06/03 皇后誕辰節
【七、八月】07/28 補拉瑪十世王華誕、08/12 泰國母親節
【九、十月】10/10 台灣國慶日、10/13 普密蓬・阿杜德國王陛下紀念日
【十一、十二月】12/05、國王拉瑪九世誕辰、12/31 新年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依照申請人入境泰國目的,提供相關文件之影本
※商務
(一)持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者 (APEC卡)
目前泰國外交部核准持有APEC卡背面註記有THA者(不限國籍)可以分別由十國經濟國-紐西蘭、澳洲、新加坡、馬來西亞、南韓、日本、中國及香港及台灣地區、越南直接入境泰國而可以免依據泰國衛生部所列之風險地區實施原則。
(二)工作-持有工作證或被允許在泰國工作者
1、入境許可證彩色影本(回頭簽)。
2、有效的工作許可證持有人的工作副本或泰國有關當局確認在泰國工作的信函(確認WP.3的批准,BOI的批准書或IEAT的批准書。)
3、如為持有工作證者之配偶及子女須附上副本作為結婚證明,例如結婚證書或出生證明。
※學生
1、確認入學或錄取的信件副本。
2、如為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者,需附上父母或監護人的護照複印件。
3、如為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者,需附上婚姻關係證明的正式文件副本,例如結婚證書或出生證明。
依照申請人入境泰國目的,提供相關文件之影本
※商務
(一)持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者 (APEC卡)
目前泰國外交部核准持有APEC卡背面註記有THA者(不限國籍)可以分別由十國經濟國-紐西蘭、澳洲、新加坡、馬來西亞、南韓、日本、中國及香港及台灣地區、越南直接入境泰國而可以免依據泰國衛生部所列之風險地區實施原則。
(二)工作-持有工作證或被允許在泰國工作者
1、入境許可證彩色影本(回頭簽)。
2、有效的工作許可證持有人的工作副本或泰國有關當局確認在泰國工作的信函(確認WP.3的批准,BOI的批准書或IEAT的批准書。)
3、如為持有工作證者之配偶及子女須附上副本作為結婚證明,例如結婚證書或出生證明。
※學生
1、確認入學或錄取的信件副本。
2、如為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者,需附上父母或監護人的護照複印件。
3、如為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者,需附上婚姻關係證明的正式文件副本,例如結婚證書或出生證明。
訂購須知與明細
金額明細
【泰國簽證】泰國-電子入境卡-TDAC
$200 x 1
$200
幣別:新台幣
總計$200
訂購須知(請點選並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