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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3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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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1、簽證申請表格1張
【表格內容請以英文填寫】
2、護照正本
【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效期,護照內頁夾或釘任何的紙張或簽證請拆除,不能留釘書針在護照內頁,且需有可不連續一頁空白頁(正反兩面算一頁)】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14歲以下沒有身分證申請者,可附上戶口名簿影本或者半年內戶籍謄本正本】
4、半年內二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
【背面書寫姓名,規格如下: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眼鏡】
5、入出境有航點證明正本(有泰國離境章可免申請)
【曾去過泰國,使用快速通關離境者,都需附上】* 如需代辦入出境證明需另外付費。
《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應備資料》
● 大學以下者,須附:
1、泰國教育部核准入學公文正本
2、學校需抬頭指定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以確認該學生之入學資格,信函請註明申請留學簽證類別信函正本(一個月內有效)
3、學校需抬頭指定給學生之入學許可函正本(一個月內有效)
4、學校執照影本(經有權力之主管簽名蓋學校正章)
● 大學以上者,須附:
1、機構需抬頭指定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以確認該學生之入學資格,信函請註明申請留學簽證類別信函正本(一個月內有效)
2、機構需抬頭指定給學生之入學許可函正本(一個月內有效)
3、機構執照影本(經有權力之主管簽名蓋機構正章)
資助者之20萬英文銀行存款證明和三個月以上詳細存款記錄存摺簿正本+影本(須更新至申請日前一日)
● 申請就讀泰國私人的機構或組織的特別學習課程(例如: 語言、潛水、泰拳、電腦、美容…之課程)之留學簽證,須本人親辦。
請參考簽證處網站 :留學簽證詳細內容
承辦單位
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
電話:02-2773-1100 / 傳真:02-2740-3300
上班時間:上午09:00-下午17:00 / 送件時間:上午09:00-上午11:30 / 領件時間:下午16:00-下午17:00
《2024年度休假日期》
【一、二月】01/01-01/02 元旦、02/08-02/14 農曆春節、02/28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4/05 清明節、04/15 送干節
【五、六月】05/06 補拉瑪十世王加冕紀念日、06/03蘇提達王后華誕、06/10 端午節
【七、八月】07/29 補拉瑪十世王華誕、08/12 泰國母親節
【九、十月】09/17 中秋節、10/10 台灣國慶日、10/14 補九世王升遐紀念日
【十一、十二月】12/05、泰國父親節、12/27 休假、12/31 新年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表格上須完整以英文填寫
a、請依照身分證背面填寫出生地(城市)
b、手機電話
c、職業(職稱)
d、緊急聯絡電話(如未成年須填監護人電話)
e、泰國住處(飯店名稱及地址)
2、送件時請再確認是否有臨時休假日。
3、泰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國人倘同持有中、泰兩國護照,出入境時請注意。
4、簽證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5、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6、簽證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簽證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7、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而停留期限由海關決定。
8、已使用過的簽證紙,請勿撕下或撕毀,否則會被拒發簽證。
《撤件費用》
恕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