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資訊

TH泰國簽證泰國-觀光簽證【持大陸護照】 
實體簽證
3個月效期
  • 機關辦理天數:3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由相關單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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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持大陸護照之旅客以觀光者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泰國,每次停留不超過60日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1、簽證申請表格2張
    【表格內容請以英文大寫,不可塗改填寫】

2、大陸護照正本+影本一份
    【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效期,且影本資料請以A4規格勿裁剪,護照內頁夾或釘任何的紙張或簽證請拆除,不能留釘書針在護照內頁,且需有可不連續一頁空白頁(正反兩面算一頁),護照持照人欄位需簽名】

3、居留證正本+影本一份
    【居留證效期需有6個月以上,且影本資料請以A4規格勿須裁剪】

4、半年內二吋彩色白底照片2張(請黏貼於表格上)
    【背面書寫姓名,規格如下: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眼鏡】

5、歷次出入境證明正本一份

6、英文版已確認來回電子機票一份
    【需附已開票之全程來回英文正式機票,且已完成付款,要有票號,不可以只有機場代碼】
※如未滿二十歲旅客獨自送件,需加填未成年人辦理簽證需由父母親同意書

承辦單位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
電話:02-2773-1100 / 傳真:02-2740-3300
上班時間:上午09:00-下午17:00 / 送件時間:上午09:00-上午11:30 / 領件時間:下午16:00-下午17:00

《2024年度休假日期》

【一、二月】01/01-01/02 元旦、02/08-02/14 農曆春節、02/28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4/05 清明節、04/15 送干節

【五、六月】05/06 補拉瑪十世王加冕紀念日、06/03蘇提達王后華誕、06/10 端午節

【七、八月】07/29 補拉瑪十世王華誕、08/12 泰國母親節

【九、十月】09/17 中秋節、10/10 台灣國慶日、10/14 補九世王升遐紀念日

【十一、十二月】12/05、泰國父親節、12/27 休假、12/31 新年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表格上須完整以英文填寫
      a、請依照身分證背面填寫出生地(城市)
      b、手機電話
      c、職業(職稱)
      d、緊急聯絡電話(如未成年須填監護人電話)
      e、泰國住處(飯店名稱及地址)
2、送件時請再確認是否有臨時休假日。
3、泰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國人倘同持有中、泰兩國護照,出入境時請注意。
4、簽證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5、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6、簽證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簽證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7、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而停留期限由海關決定。
8、已使用過的簽證紙,請勿撕下或撕毀,否則會被拒發簽證。

《撤件費用》

恕不退費

訂購須知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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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簽證泰國-觀光簽證【持大陸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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