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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3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90天
訂購資訊
應備資料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1、簽證申請表格1張、電子檔各一份
【表格內容請以英文填寫】
2、護照影本、電子檔各一份
【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電子檔各一份
【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4、半年內二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電子檔各一份
【背面書寫姓名,規格如下: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眼鏡】
5、直系親屬(父母、小孩)或配偶之工作證或居留證(兩本)影本、電子檔各一份
【工作證效期須三個月以上,無正本者,影本須在泰國公證後寄回】
6、英文雙方關係證明影本、電子檔各一份
【例如:戶籍謄本、結婚證書(配偶)、出生證 】
7、直系親屬(父母、小孩)或配偶派於泰國公司之正式保證書一封影本、電子檔各一份
【需使用公司信紙,抬頭指定給《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一個月內有效(非在職證明),內容須明載依親人之姓名/關係/
居住之時間長短,英文或泰文均可(有居留證者此項可免)】
8、申請人之個人存摺證明影本、電子檔各一份
【存本刷至送件前1週,影印封面資料頁和內頁明細兩頁,交易明細日期需更新至繳件當日及餘額最少需有等同台幣3萬元以上】
9、入出境有航點證明影本、電子檔各一份
【申請者須在台灣。申請開始一周內移民署開立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台灣護照請從1983年申請;外國護照請從1991年開始申請,需有最近一次入境日期。】
* 如需代辦入出境證明需另外付費。
10、英文版來回機票電子檔( 機票要有航班號碼)
承辦單位
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
電話:02-2773-1100 / 傳真:02-2740-3300
上班時間:上午09:00-下午17:00 / 送件時間:上午09:00-上午11:30 / 領件時間:下午16:00-下午17:00
《2025年度休假日期》
【一、二月】1/1元旦、01/27-02/02 農曆春節、02/28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4/14 送干節
【五、六月】05/05 補拉瑪十世王加冕紀念日、05/12 佛誕節、06/03 皇后誕辰節
【七、八月】07/28 補拉瑪十世王華誕、08/12 泰國母親節
【九、十月】10/10 台灣國慶日、10/13 普密蓬・阿杜德國王陛下紀念日
【十一、十二月】12/05、國王拉瑪九世誕辰、12/31 新年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表格上須完整以英文填寫
a、請依照身分證背面填寫出生地(城市)
b、手機電話
c、職業(職稱)
d、緊急聯絡電話(如未成年須填監護人電話)
e、泰國住處(飯店名稱及地址)
2、送件時請再確認是否有臨時休假日。
3、泰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國人倘同持有中、泰兩國護照,出入境時請注意。
4、簽證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5、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6、簽證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簽證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7、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而停留期限由海關決定。
8、已使用過的簽證紙,請勿撕下或撕毀,否則會被拒發簽證。
《撤件費用》
恕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