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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4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由相關單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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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每種文件認證應備資料及費用不同,請於辦件時先確認正確應備資料及費用
《申請認證所需資料》
1、英文版出生證明正本
【需先去戶籍地的地方法院公證(不接受民間公證)】
2、父親及母親證件影本 【護照及居留證】
3、父母結婚證書影本
承辦單位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50號6樓(倫飛大樓)
電話:02-8752-6170 / 傳真:02-8752-3706
《 2024年度休假日期 》
【一、二月】01/01-01/02 元旦、02/08-02/14 農曆春節、02/28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及伊斯蘭教節日
【三、四月】03/03 教寧靜節、04/04-04/05 兒童節&清明節、04/15 耶穌逝世紀念日
【五、六月】05/01 勞動節、05/02-05/03 開齋節、05/16 佛誕日、05/26 復活節、06/01 印尼建國五原則日、06/10 端午節
【七、八月】07/09 忠孝節、07/30 回曆新年、08/17 印尼國慶日
【九、十月】09/17 中秋節、10/08 聖人穆罕默德誕辰紀念日、10/10 台灣國慶日
【十一、十二月】12/25 聖誕節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落地簽證僅可在印尼從事旅遊觀光、社會交流及公益表演,不可開會、簽約與勘查。國人赴印尼從事機器買賣,機器技術教學,
需事先辦理好工作簽證。商務簽證,可進公司開會與簽約、到廠區勘查、從事公益表演等,但不能坐辦公桌,被查到視同非法工作,
輕者查扣證件及罰款﹝最高美金5萬元﹞,重者逕行驅逐出境,且會被管制入境 6個月到1年不等,公司、工廠將被列為未來重點稽查
對象。
2、自本(104)年10月8日起,我國人持效期6個月以上之普通護照赴印尼觀光,
可於124個機場、港口及邊境檢查站獲得30天免簽證待遇,相關規定如下:
(一)停留日數限30日,不可延長;
(二)不可轉換簽證種類;
(三)備妥30日內回程或赴第三國機票、預備住宿及行程等資料以備移民官查問。
(四)非受管制人員;
(五)限於表列之機場及港口入出境。
3、免簽入只適用於訪印尼目的僅限於觀光、政府公務、商務會談、採購、會議及轉機等6項活動。非上述6項目的入境印尼之旅客(如工作及就學等),仍須依照印尼移民局規定申請適當簽證。
4、從事上述目的以外者,如安裝或保養機械設備、教學及進行工程建設,必須申請適當簽證入境。進行商業活動,
須依相關規定向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申辦商務簽證。持我外交、公務護照者,並不適用免簽證規定,應申請適當簽證入境。
5、國人赴「印尼開放免簽證機場、港口及邊境檢查站」之外之機場、港口及邊境檢查站需申請落地簽證,停留期限30天(入境日起算),
費用35美元,延期可至各地移民局辦理,以1次為限(延30天),費用35萬5,000印尼盾,護照須無破損情形且預留1至2頁空白頁面,
以免申請遭拒。
6、由於印尼幅員遼闊,各地移民局接獲該免簽政策通告之時間或有落差,影響實施時間,建議國人倘以免簽方式於上述指定之機場及
港口入境印尼旅遊遭拒,可改採以30天落地簽之方式辦理,並仍應符合相關規定。我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已洽請印方儘速全
面落實予我國人免簽政策。
《撤件費用》
送件後撤件者(例如:重辦撤件、不准件而撤件、補件撤件或其他個人因素撤件),酌收手續費新台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