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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5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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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高雄事務所辦理居留證戶籍所在地為: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澎湖,應備資料丶辦件天數丶價格有所不同,辦理前請先確認。
※持印尼護照者,工作天10天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持有台灣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永久居留」者※
一、赴日目的為「觀光」
1、簽證申請書一份《中文版 英文版
【俄羅斯,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白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莫爾多瓦,塔吉克,土庫曼,烏克蘭,烏茲別克,喬治亞護照持有者,需填寫兩份申請書,申請人需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表格請勿使用擦擦筆書寫,簽名欄位請勿塗改】
2、二吋彩色白底6個月內近照一張
【簽證申請書上述12個國家的護照持有者,需提供兩張照片,同護照規格、脫帽,請貼於申請書上】
3、護照正、影本
【效期需六個月以上,且護照簽名欄要簽名】
4、最近一次台灣入境章正、影本
5、台灣外僑居留證正、影本
【效期需一個月以上】
6、入出境證明正本(近2年內紀錄)
【※旅行社代送須提供,需於送件日前,一週內日期申請。】
* 如需代辦入出境證明需另外付費。
7、重入境許可影本
【若居留證背面已有多次重入境許可,則不需重複提出】
8、個人存款證明書正本( 存款金額建議十萬元以上 )
【由銀行開立1個月內正本 或 存摺正本及該持有人姓名頁、最後餘額頁影本(存摺餘額需刷至最近一個月內日期)】
9、停留預定表【由抵達日至離境日都需填寫且需符合機票日期】
10、全程飯店預約證明 【請以申請人或配偶之護照姓名預訂】
11、來回日期確定之機票訂位證明
a、若搭船,需附:搭船預約證明(需提出申請人及配偶或扶養者);
b、若參加旅行團,需加附:①旅行社行程表(需蓋旅行社章)②機票訂位証明PNR(需有申請人及配偶或扶養人英文姓名)
③團體名單(需蓋旅行社章)或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正、影本(需有申請人或陪同者姓名)
12、委任書-旅行社代送件需附上
【非本人親自送件(包含旅行社代送)務必由申請者親自填寫委任書,表格底下簽名處需與護照簽名一致,並填上表格右上方的日期(請寫西元年),不可空白或塗改或他人代填寫,代理人 (Proxy)部分請填寫
姓名:東南旅行社,電話:02-25678111,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60號,與委任人的關係:指定東南旅行社代辦】
二、赴日目的為「員工旅遊」,需加附:
1、上述1~ 8 (若公司公文中已註明全額負擔赴日費用,則可不提出7 )
2、公司出具之公文(內容需包含此次赴日目的、停留期間及費用支付說明,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3、公司出具之團體名單(加蓋公司大、小章)
4、公司執照影本
三、赴日目的為「商務」,需加附:
1、上述1~ 8 ( 6 除外)
2、公司出具之派遣書 ( 本所格式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不可空白或塗改 )
3、日方邀請函
四、赴日目的為「探親」,需加附:
1、上述1~ 8 ( 7 除外)
2、在日親友之住民票(3個月內正本)
3、日方邀請函
五、赴日目的為「訪友」,需加附:
1、上述1~ 8
2、在日友人之住民票(3個月內正本)
3、日方邀請函
承辦單位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
電話:02-2713-8000 / 傳真:02-2713-0975
上班時間:上午09:00-下午17:00
送領件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 16:00
★星期五下午不受理簽證申請,僅受理領證業務
《 2024年度休假日期 》
【十一、十二月】11/04 文化節、12/30 年末休假、12/31 新年
※【12月簽證停止收件日 可能會提早,送件前請再詢問】
《 2025年度休假日期 》
【一、二月】01/01-01/03 元旦、01/27-01/31 農曆春節、02/28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3/20 春分、04/03-04/04 兒童節&清明節
【五、六月】05/30 端午節
【七、八月】
【九、十月】09/15 敬老節、10/06 中秋節、10/10 台灣國慶日
【十一、十二月】11/24 勤勞感謝節補假、12/29 年末休假、12/31 新年
※【12月簽證停止收件日 可能會提早,送件前請再詢問】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身份若是學生需由本人出面申請。
2、簽証為入境日本時的必備要件之一,但即使取得簽証也不保證一定可以入境日本。
3、簽証申請之必要文件因赴日目的而異,受理申請時因審查之必要,除網站登載之文件外,有可能追加要求其他文件,敬請理解。
4、因審查需要或補加資料等因素有可能延後發給簽証,敬請把握充裕時間申請。
5、受理簽証申請後,審查結果亦有可能不發給簽証,對於審查之基準,不發給之理由等,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6、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詳情請見應備資料4)。
《撤件費用》
送件後撤件者(例如:重辦撤件、不准件而撤件、補件撤件或其他個人因素撤件),酌收手續費新台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