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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5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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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高雄事務所辦理居留證戶籍所在地為: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澎湖,應備資料丶辦件天數丶價格有所不同,辦理前請先確認。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持中國(大陸)護照,結婚後確實長期住在台灣,在台居留資格為「依親」或「長期居留」者※
一、赴日目的為「觀光」
1、簽證申請書一份《中文版 英文版》
【申請人需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表格請勿使用擦擦筆書寫】
2、二吋彩色白底6個月內近照一張
【同護照規格、脫帽,請貼於申請書上】
3、護照正、影本
【效期需六個月以上,且護照持照人欄位需簽名】
4、最近一次台灣入境章正、影本
【若換新證,或有申辦台灣快速通關者,則請另加附最近1年之台灣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5、入出境證明正本(近2年內紀錄)
【※旅行社代送須提供,需於送件日前,一週內日期申請。】
* 如需代辦入出境證明需另外付費。
6、台灣居留證正本+影本(正、反兩面請用A4空白紙張印在同一頁面上)
【效期需一個月以上】
7、重入境許可正本+影本
【若居留證背面已有多次重入境許可,則不需重複提出】
9、個人存款證明書正本(需有10萬元以上;赴日目的為商務者,可免附上)
【由銀行開立1個月內正本 或 存摺正本及該持有人姓名頁、最後餘額頁影本(存摺餘額需刷至最近一個月內日期)】
10、台灣配偶戶籍謄本正本
【需3個月內,需有完整記事,不可“記事省略”】
11、台灣配偶護照正、影本(赴日目的為商務者,可免附上)
【護照持照人欄位需簽名】
12、停留預定表 (範本)
【由抵達日至離境日都需填寫且需符合機票及訂房日期】
13、來回日期確定之機票訂位證明
a、若搭船,需附:搭船預約證明(需提出申請人及配偶的)。
b、台灣籍配偶不同行,請台湾籍配偶出具不同行說明書 (範本)。
c、若參加旅行團,需加附:①旅行社行程表(需蓋旅行社章)②機票訂位証明PNR(需有申請人及配偶或扶養人英文姓名)
③團體名單(需蓋旅行社章)或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正、影本(需有申請人或陪同者姓名)
14、全程飯店預約證明 (參加旅行團 不需提供)
【請以申請人或配偶之護照姓名預訂】
15、委任書-旅行社代送件需附上
【委任人部分務必請客人親自填寫(不可電腦打字或業務人員代填)不可空白或塗改,代理人以下欄位無需填寫】
二、赴日目的為「員工旅遊」,需加附:
1、上述1~9(若公司公文中已註明全額負擔赴日費用,則可不提出7)
2、公司出具之公文(內容需包含此次赴日目的、停留期間、及費用支付說明,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3、公司出具之團體名單(加蓋公司大、小章)
4、公司執照影本
5、旅行社日程表(需蓋旅行社章)
6、來回日期確定之機票訂位証明,若搭船請附搭船預約證明(需提出申請人及配偶的)
※台灣籍配偶不同行,請台湾籍配偶出具不同行說明書(範本)
7、團體名單(需蓋旅行社章)或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以公司名義與旅行社簽訂,正本及影本)
三、赴日目的為「商務」,需加附:
1、上述1~11( 7、9 除外)
2、公司出具之派遣書 ( 本所格式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不可空白或塗改 )
3、在職證明正本(一個月內,加蓋公司大、小章)
4、全程飯店預約證明(請以申請人姓名預訂)
5、日方邀請函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單面列印,請勿裝訂。
※以上為簽證申請之必備文件,受理申請時,如有必要有可能追加要求其他文件。
※依規定,申請或領證時,需確認簽證申請人在台灣。
承辦單位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
電話:02-2713-8000 / 傳真:02-2713-0975
上班時間:上午09:00-下午17:00
送領件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 16:00
★星期五下午不受理簽證申請,僅受理領證業務
《 2024年度休假日期 》
【一、二月】01/01-01/03 元旦、02/08-02/14 農曆春節、02/28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3/20 春分、04/04-04/05 兒童節&清明節
【五、六月】04/29(一)-05/05(日) 為日本黃金週 06/10 端午節
【七、八月】
【九、十月】09/17 中秋節、10/10 台灣國慶日
【十一、十二月】11/04 文化節、12/30 年末休假、12/31 新年
※【12月簽證停止收件日 可能會提早,送件前請再詢問】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身份若是學生需由本人出面申請。
2、簽証為入境日本時的必備要件之一,但即使取得簽証也不保證一定可以入境日本。
3、簽証申請之必要文件因赴日目的而異,受理申請時因審查之必要,除網站登載之文件外,有可能追加要求其他文件,敬請理解。
4、因審查需要或補加資料等因素有可能延後發給簽証,敬請把握充裕時間申請。
5、受理簽証申請後,審查結果亦有可能不發給簽証,對於審查之基準,不發給之理由等,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6、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詳情請見應備資料4)。
《撤件費用》
送件後撤件者(例如:重辦撤件、不准件而撤件、補件撤件或其他個人因素撤件),酌收手續費新台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