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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5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6個月
訂購資訊
應備資料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1、加拿大-電子簽證旅客基本資料表
【務必以中英文正楷書寫清楚】
2、護照影本
【需6個月以上效期,外交部核發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其發照機關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且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
【因ETA核發效期為5年,若護照效期不足五年,申請出來的簽證,效期為護照到期日的前一天;當您的護照效期不足五年時,請先確認要直接辦理,還是換新護照後再來辦理,麻煩主動告知】
3、身分證影本
【未滿14歲者,需附戶口名簿】
※1.所有的簽證,是否能順利下證,需由簽證官決定;加拿大簽證,若簽證申請未獲核准,恕無法退費
※2.目前系統不穩定,工作天為2-14天不等,如無法久候,可要求重新送件,但須再次付費。
承辦單位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11073松仁路97號(第二交易廣場)7樓A室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不包含已公告的休假日) 09:00-17:00
簽證受理:09:00-17:00
領取護照:09:00-17:00
諮詢專線:00801491152 或 00801491261
《 2024年度休假日期 》
【一、二月】01/01-01/02 元旦、02/08-02/14 農曆春節、02/28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4/04-04/05 兒童節&清明節、04/15耶穌受難節
【五、六月】05/23 維多利亞日、06/10 端午節
【七、八月】07/01 加拿大國慶日
【九、十月】09/05 勞動節、09/17 中秋節、10/10 台灣國慶日
【十一、十二月】11/11 紀念日、12/25 聖誕節、12/30 年末休假、12/31 新年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2016/03/15起,國人入境加拿大,需辦理ETA旅行許可電子簽證。
2、加拿大政府於2010年11月22日宣佈,自即日起,凡持有我外交部核發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其發照機關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且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的台灣旅客來加拿大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或洽商,均可享有停留期限最長180天的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
3、自2016年11月10日起免簽證國國民搭機赴加拿大或過境加拿大需先申請電子旅行證ETA,國人需持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核發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且有身分證字號才能申請。
4、大部分申請者可在幾分鐘內獲得加拿大ETA電子旅行證批准。然而,一些應用程序可能需要幾天時間來處理,
另有可能因申請者之個人因素而被要求補件,工作天不一定,建議需辦理加拿大ETA電子旅行證者,請提早送件,以免耽擱旅客行程。
5、ETA核發效期至多5年,惟最多不超過護照效期。倘護照效期不足5年,到期後申換新護照,需重新申請ETA後方可入境加國。
6、持有加拿大ETA電子旅行證的旅客,在每次入境加拿大前務必至加拿大ETA電子旅行證系統的Check your ETA status
查詢ETA電子旅行證的狀態,申請人僅需持申請ETA時使用的護照入境,無需另列印任何文件。
7、美國永久居民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需持有ETA(以及美國綠卡)。如經陸路或海路進入加拿大則不需要 ETA。
8、具加國國籍及取得永久居留身分之國人將無法申請ETA,該等人士需持加國護照或永久居留卡及有效護照入境加國。
倘永久居留卡已過期,則需先申請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持憑入境加國,或辦理放棄永久居留身份後申請加拿大ETA。
9、2015年8月1日前核發之加國學生許可證或工作證且業在加國就學或工作者,倘不擬離境,則無需申請ETA;
倘擬出境並於2016年3月15日ETA實施後再入境加國,則需申請ETA。
2015年8月1日以後申請獲核發之加國學生許可證或工作證,將可自動取得ETA。但建議需向加國移民部確認是否需申請ETA。
10、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建議,2015年取得加國核發度假打工簽證之青年,倘於2016年3月15日以後入境加國,
請先透過個人CIC帳戶-MyCIC account向加國移民部確認是否需申請ETA。
《撤件費用》
《未核准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