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資訊
【西班牙簽證】西班牙免簽證
實體簽證
由移民官決定效期
- 機關辦理天數:0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90天
應備資料
※歐洲申根國已免簽證 請參考Q&A說明
※A觀光旅遊 免簽證待遇並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申根區短期停留。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時,移民關通常可能要求提供:
1.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
2.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
3.親友邀請函、
4.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5.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建議國人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6.旅遊醫療保險 旅遊醫療保險並非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入境的必要條件,但是由於歐洲醫療費用昂貴,為保障國人旅遊期間自身的安全與權益,建議國人出發前購買合適的旅遊醫療保險,如有疑問,請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詢問。 **.另依據歐盟規定,民眾若攜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相關細節請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詢問
※B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 除了上述所建議備妥的文件外,移民關亦可能視您計劃在歐洲從事的活動性質,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
(1)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 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
(2)商務或參展: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
(3)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若有相關疑問,請於啟程前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洽詢確認。
※A觀光旅遊 免簽證待遇並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申根區短期停留。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時,移民關通常可能要求提供:
1.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
2.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
3.親友邀請函、
4.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5.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建議國人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6.旅遊醫療保險 旅遊醫療保險並非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入境的必要條件,但是由於歐洲醫療費用昂貴,為保障國人旅遊期間自身的安全與權益,建議國人出發前購買合適的旅遊醫療保險,如有疑問,請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詢問。 **.另依據歐盟規定,民眾若攜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相關細節請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詢問
※B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 除了上述所建議備妥的文件外,移民關亦可能視您計劃在歐洲從事的活動性質,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
(1)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 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
(2)商務或參展: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
(3)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若有相關疑問,請於啟程前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洽詢確認。
承辦單位
【西班牙商務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49號10樓B1(民生商業大樓)
電話:02-25184905~7(商務部) 02-25184901~3(簽證部)
傳真:02-25184891(商務部) 02-25184904(簽證部)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49號10樓B1(民生商業大樓)
電話:02-25184905~7(商務部) 02-25184901~3(簽證部)
傳真:02-25184891(商務部) 02-25184904(簽證部)
備註
※歐盟予我國人免申根簽證注意事項 1.國人可以免申根簽證方式進入的歐洲申根區國家及地區包括: (1)申根會員國(25國):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義大利、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 (2)歐盟會員國但尚非申根公約完全會員國(3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 (3)其他國家(非屬申根公約會員國,但接受我國人適用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共計5國):列支敦斯登、教廷、摩納哥、聖馬利諾、安道爾。 (4)其他地區(申根公約會員國之自治領地,並接受我國人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計2地區):丹麥格陵蘭島(Greenland)與法羅群島(Faroe Islands) ※ 荷屬加勒比海諸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