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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7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由相關單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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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1、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彩色掃描檔【檔案.jpg,大小<2MB】
【護照效期需有六個月以上,請用A4白紙依護照實際大小掃描影印清楚完整】
2、二吋彩色白底6個月內近照(請勿配戴眼鏡 及 請勿佩戴任何飾品ex.耳環、鼻環)【檔案.jpg,大小<2MB】-彩色掃描檔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檔【15歲以下孩童需附上戶籍謄本 或 戶口名簿 掃描檔】
4、來回機票電子檔( 機票要有航班號碼) 【簽證效期日-依照辦理時提供的機票日期為主,建議入境日期及機場不得更改】
5、旅客基本資料表
【請提供表格】
※備註:
1.持外國其它國護照辦理越簽需自行詢問辦理
2. 申請成功後請將文件列印下來,並在入境越南時出示
承辦單位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5號3樓
電話:02-2516-6626
《 2025年度休假日期 》
【一、二月】01/01元旦、02/27-02/02 農曆春節、02/28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4/03-04/04 兒童節&清明節、04/30 勞動節
【五、六月】05/01-05/03 勞動節、05/30 端午節
【七、八月】08/19 越南公安節
【九、十月】09/02 越南國慶日、10/06 中秋節、10/10 國慶日
【十一、十二月】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需於早上10點 前送件,當日才算工作日。
2、進入越南日期一定要正確(為簽證生效日期),不可在簽證生效日期之前入境, 且需在簽證有效期限之前離開,
送件後則無法更動日期。
3、2015年7月1日起,十四歲以下的旅客入境越南相關規定:
持非越南護照十四歲以下之旅客,必須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
A.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旅客須先至越南駐台辦事處申辦相關手續。
B.如果旅客沒有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是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時:
(a).12歲以下的旅客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UM服務。
(b).12歲以上到14歲的旅客則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YP服務
4、宗教工作(和尚、尼姑)者,送件前請先詢問。
5、簽證處偶有退補件之通知,工作天數須重新計算,建議您預留較寬裕的辦件時間,以免耽誤出國日期。
休假日依各國簽證辦事處公告為準,若該處有臨時休假,恕無法及時通知。建議您申辦前查看各國簽證辦事處公告,以免影響出國事宜。
6、送件前請先確認是否可辦理-實體越南-五年多次簽證【越南籍配偶或小孩】。
《撤件費用》
送件後不可取消、更改、不能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