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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12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由相關單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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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此件別護照效期不足五年,簽證效期越南辦事處會以護照效期日再減半年核發簽證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越南籍眷屬(配偶)※
1、中華民國護照影本2份
【效期至少要1年以上,請用A4白紙依護照實際大小影印清楚完整,並註明申請簽證種類及入越日期】
2、三個月內全戶詳細版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不可以用電子戶謄或戶口名簿影本)
3、結婚證書影本(越文+中文譯本)
※ 越南配偶未入戶籍者[台灣籍配偶]戶籍謄本內[配偶欄空白]請另外提供:
a.越文結婚證書正本(驗畢退回)+影本 或 越文結婚證書及中文譯本於越南當地認證單位認證文件之正本(不退還)
b.最新面談通知單【越文結婚證書生效日 1年內不用附上】
c.越南配偶護照影本
d.越南配偶身分證影本
※若已歸化為台灣籍且持有第二段婚姻者請另外提供:
a.與前任配偶的中越文結婚證書影本 或 出生證明影本 或 越南舊護照影本
(後兩者需台灣護照外文姓名須與以上證明文件吻合,若不吻合需另外提供有中越文名字的文件。)
b.與現在配偶的台灣結婚證明書影本
4、半年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2張
5、台灣地址+電話及越南電話
6、歸化國籍證明書影本 【越南籍配偶改名且結婚證書中文翻譯與戶謄本不同才需附上】
※越南眷屬(小孩)※
1、中華民國護照影本2份
【效期至少要1年以上,請用A4白紙依護照實際大小影印清楚完整,並註明申請簽證種類及入越日期】
2、三個月內全戶詳細版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不可以用電子戶謄或戶口名簿影本) 3、母親的越文版出生證明 或 母親的越南護照影本 4、父母結婚證書影本(越文+中文譯本) 5、半年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2張 6、台灣地址+電話及越南電話 7、歸化國籍證明書影本 【越南籍眷屬改名且結婚證書中文翻譯與戶謄本不同才需附上】
【※越南眷屬須在同戶籍內,父母若不同戶請提供雙方之全戶詳細戶謄。】
【※越南配偶須在同戶籍內,父母若不同戶請提供雙方之全戶詳細戶謄。】
承辦單位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5號3樓
電話:02-2516-6626
《 2025年度休假日期 》
【一、二月】01/01元旦、02/27-02/02 農曆春節、02/28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4/03-04/04 兒童節&清明節、04/30 勞動節
【五、六月】05/01-05/03 勞動節、05/30 端午節
【七、八月】08/19 越南公安節
【九、十月】09/02 越南國慶日、10/06 中秋節、10/10 國慶日
【十一、十二月】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中華民國護照效期至少要1年以上,若未滿五年將核發至護照到期日前半年效期。
2、小孩護照效期均為五年,建議新辦護照後再辦理 。
3、需於17點前送件,隔日才算工作日。
4、進入越南日期一定要正確(為簽證生效日期),不可在簽證生效日期之前入境, 且需在簽證有效期限之前離開,
下證後因個人因素更改日期則需另外付費。【例如:10/2入越,簽證從10/2開始生效,10/1之前無法使用該簽證。】
5、2015年7月1日起,十四歲以下的旅客入境越南相關規定:
持非越南護照十四歲以下之旅客,必須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
A.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旅客需先至越南駐台辦事處申辦相關手續。
B.如果旅客沒有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是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時:
(a).12歲以下的旅客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UM服務。
(b).12歲以上到14歲的旅客則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YP服務
6、簽證處偶有退補件之通知,工作天數需重新計算,建議您預留較寬裕的辦件時間,以免耽誤出國日期。
休假日依各國簽證辦事處公告為準,若該處有臨時休假,恕無法及時通知。建議您申辦前查看各國簽證辦事處公告,以免影響出國事宜。
《撤件費用》
送件後撤件者(例如:重辦撤件、不准件而撤件、補件撤件或其他個人因素撤件),酌收手續費新台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