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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7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由相關單位核定
訂購資訊
應備資料
※申請人須在台灣
1、台胞新辦表格
【A4白紙影印清楚完整,申請者需簽名,並請用藍筆或黑筆擇一顏色填寫】
2、護照正本 一份
【2017年8月1日起,所有包括(首辦、換領、遺失、損毀)申請台胞卡皆需附上護照正本,效期需6個月以上】
3、護照影本 一份
【效期需6個月以上,護照照片頁影本需清晰1:1實際大小影本,不接受傳真本、拍攝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一份
【清晰1:1實際大小影本,不可模糊】
5、半年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
【背面書寫姓名,不可著白衣,請勿戴眼鏡或只能戴「無框眼鏡」,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規格同護照:頭頂到下巴距離需
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
6、未滿16歲申請者:
【需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影本(需用A4白紙影印,監護人請提供相關證明),表格需多加監護人簽名】
a、有身分證 (年滿14歲以上須辦理身分證):需附上身份證影本 。
b、沒有身分證: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正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7、單次台胞通行證影本(需含出境章)
【如在大陸地區遺失,需附上一次性台胞出境證明備查,請原比例印在A4白紙上,不可裁切】
8、3個月內全戶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如有改名或個人身份資料更改或為雙胞胎(需含雙方資料在內)須附上】
9、警察局報案單 或 遺失聲明書
【有效台胞舊證遺失,請擇一附上】
10、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延用舊證字樣說明(範例) 或 簡體字型確認報告書
【如為特殊狀況需修改原簡體字樣,請加附聲明書 】
【字樣(需延用)、字型(同意更新)說明書請擇一附上,如未附將視為同意字體更新】
【詳細說明請參照下方政府承辦單位:《辦理台胞證提醒》二、台胞證簡體字庫規則】
11、雙胞胎人像確認書
【申請人為雙胞胎者須附上,如雙胞胎為同時送件則可免附】
《其他注意事項》
1、如特殊身分者(含記者、公務員等)需詳細填寫目的、行程及服務單位、部門、職稱。
2、持有回鄉證者:另附上
a、放棄回鄉證聲明書正本。
b、回鄉證正本
【有無效期都需繳回註銷,若正本遺失(如有留底影本請提供)需附上警察局報案單,遺失物品須註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提醒:註銷回鄉證工作天會依簽證官審核時間而延長,並需另外收費,詳情請洽業務】
c、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3、台胞証(遺失或毀損):
a、在台灣遺失:警察局報案或填寫遺失聲明書,再委託旅行社辦理。
b、在香港或澳門遺失:先去警察局報案,拿到報案證明後,至香港中國旅行社(電話:852-28533573)或澳門中國旅行社(電話:853-705501)申請補發。
c、在大陸遺失:先去警察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後,向當地的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補發臨時台胞證。
d、【辦理毀損件】如果為『卡式』台胞證毀損,需附上毀損台胞證正本(如要退回舊證送件時須告之),並附上影本(請用A4白紙影印)。
4、出生地為外國者【 台灣、中國、香港、澳門以外地區】
(1)、說明書【不論首辦或換領皆須填寫,入境設籍日期請依所附之戶謄、首次入台證件如實填寫】
(2)、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及無,需載有首次設籍資料】
(3)、若持有有效期外國護照,需於送件時一併附上外國護照資料頁影本備查
(4)、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影本(ex.定居證、入境證、含有入境章之外國護照、初次設籍之手抄版戶謄)
或 確認已歸化國籍之證明文件影本(ex.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 範本 ※申請程序請參考戶政資訊網)
(5)、印度出生請加附:a、出生證明 b、父母身分證明 c、大陸親戚關係證明及前往大陸目的地行程安排說明
5、新疆及西藏出生者需加附:
a、身分證正本
b、戶籍謄本正本 【3個月內詳細記事版】
c、首次入台資料影本
d、大陸戶口註銷證明影本
e、原大陸赴台定居證件影本【大通證-種類:定居(D)】
f、確認在台聲明書正本
【提醒:特殊出生地(ex.新疆、西藏)常因審批而延後下證時間】
承辦單位
※如遇補件、天災、公安系統異常、特殊身分等情況,導致簽發作業延後,下證時間將順延,如被通知補件(ex:補舊證),工作天須重算
一、照片不可重複使用(辦理台胞證,每組照片限用一次)
例1.遺失-若遺失的台胞證才剛辦好未滿6個月,需再重新申請時,不可用同一張相片送件。
例2.換領-若申請換領台胞證後,發現新證簡體字樣已被更新,為了換回原使用舊字樣,選擇再次重新申辦時,不可再用同一張相片送件。
二、台胞證簡體字庫規則
1.首次辦理皆以官方規則字庫為主,恕無法指定字樣,如是換領無法提供舊證,需附說明書按照辦證系統字庫辦理。
2.台胞證-姓名規範、字庫表 請參考
※若新台胞證已換領並有異動簡體字樣,要換回原使用的舊證字樣時,需重新付費換領。
《2025年度休假日》
【一、二月】0101 元旦、01/27-02/04 春節
【三、四月】04/04 清明節、04/18 耶穌受難日、04/21 復活節
【五、六月】05/01-05/05 勞動節、05/05 佛誕、05/30-06/02 端午節
【七、八月】07/01 特別行政區紀念日
【九、十月】10/1-10/8大陸國慶日&中秋節、10/10 台灣國慶日、10/29 重陽節
【十一、十二月】12/25-12/26 聖誕節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台胞證號碼「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即每5年雖換發新證,但台胞證號碼不變。
2、台胞可以在5年的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出大陸,同時在有效期間內均可居留且不須簽注或報備。
3、台胞於有效期內必須出境大陸(持過期台胞出境大陸一天須罰100元人民幣)。
4、申請人出生地為外國者,可能因為審核關係而影響下證,煩請提早送件。
5、申請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規定被退件或通知補件,則於補齊所需資料後一律重新計算工作天。若於通知當天補件,工作天需多一天。
6、相片畫素不足或身分證或護照影本不清晰,中旅有權不發證。
7、周六、日及台灣假日、大陸假日、香港假日皆不算工作天。
8、持台胞證入港:只要出示有效台胞證與護照即可入境香港 (停留30天),不需再申請電子港簽。
《撤件費用》
卡式台胞證於進件後不可任意撤件,如經補件通知(例如:重辦、相片問題、不准件)或未進件前告知須撤件者,將酌收手續費新台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