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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 機關辦理天數:10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由相關單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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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 護照號碼變更:
1、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書
【請留意簽名將掃瞄列印於卡片上,需親自簽名並注意勿重疊或超出簽名欄】
2、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3、新護照影本
【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4、半年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
【背面書寫姓名,規格如下: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
5、原APEC商務旅行卡正、影本
※ 卡片損毀:申請表(無須黏貼照片)、國民身分證影本、護照影本、卡片正本。
※ 卡片遺失:申請表(無須黏貼照片)、國民身分證影本、護照影本、警察機關報案證明書正本。
※ 放棄部分會員國申請:於送件後,若因為某些會員體國家審核時間太久,若無前往該國之計劃時也可以選擇放棄,請於預計領件前1個月內填寫放棄同意書(有制式格式),傳真到:02-23432893,或電郵到abtc@boca.gov.tw,電郵後需電話再確認,(放棄同意書正本必需於領卡時一併交回)。
承辦單位
1.請留意,如是普通件需改抽成急件,需於送件日後四~五個工作天才可作業
2.凡是由國外寄回辦理之護照,皆須使用E式委任書方式送件(需附關係證明)
3.凡是舊護照汙損,請以A4白紙書寫聲明書,內容須包含汙損原因及申請人簽名
4.如舊護照內頁有加簽別名,需另外標註在委任書上外文別名欄位
5.外文姓名/別名欄位,如有塗改請簽名
《 2024年度休假日期》
【一、二月】01/01 元旦、02/08-02/14 農曆春節、02/28 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4/04-04/05 清明節&兒童節
【五、六月】06/10 端午節
【七、八月】
【九、十月】09/17 中秋節、10/10 國慶日
【十一、十二月】
備註
1、換(補)發之商務卡領件日依外交部告知的時間為主(審核工作天大約二週)。
2、重新申請商務卡期間,若持有未過期商務卡可同時申請換發,換發效期與舊商務卡效期截止日相同。
3、申請人須為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且需經常往來APEC會員體間之商務人士,請參考領事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lp-42-1.html
4、商務卡申請案經受理者,商務卡申請人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 報經外交部同意退費者,不在此限。
5、原商務卡效期為5年,於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得申請換發或補發新卡:
(1)、持卡人如護照號碼變更,須通知參與會員體。
(2)、卡片遺失或損毀。
前項各款換(補)發之商務卡之效期,與原卡截止效期相同。
6、商務卡效期屆滿後,不得申請延期,持卡人如需續持,應依本要點重新申請。
7、商務卡持有人之中華民國護照經註銷者,其商務卡失效。
8、商務卡自中華民國91年5月1日起受理申請,98年起每年發卡量以4,000張為限,額滿停止受理申請。
9、因各會員體審核速度不一,目前申辦商務卡時程約4-6個月,可於送件2個月後,打電話取得申請號碼後,逕行上網查閱各會員體
之審核進度電話:02-23432975,請提供送件日期及申請人姓名。
網路查詢進度https://www.abtc-aps.org/abtc-core/status/chec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