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資訊

TW中華民國護照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PEC) 
實體簽證
5效期
  • 機關辦理天數:180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3個月

訂購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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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1、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書
    【請留意簽名將掃瞄列印於卡片上,需親自簽名並注意勿重疊或超出簽名欄】

2、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3、護照影本
    【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剩餘效期不足5年請在影本空白處備註"確認辦理+簽名"】

4、半年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
    【背面書寫姓名,規格如下: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

5、服務企業之在職證明書正本
    【最近三個月內開立,可用中文或英文,需加蓋公司大、小章(同變更登記表)】     

6、良民證正本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無刑事案件紀錄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份(需申請顯示全部期間在台灣地區無犯罪紀錄,不可選部分期間),該紀錄如係由外國政府核發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7、有關機關(經濟部)團體推薦函正、影本
    【發文日期三個月內,不論首辦或換領皆須提供】

8、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第一頁需加蓋公司大、小章正本)
    【請勿使用雙面列印,另請留意,若公司未有變更登記表,可提供商業登記抄本(第一頁需加蓋公司大、小章正本),抄本需附含前頁公文及商業司章】

※ 放棄部分會員國申請:於送件後,若因為某些會員體國家審核時間太久,並無前往該國之計劃時也可以選擇放棄,請於預計領件前1個月內填寫放棄同意書(有制式格式)
※ 請留意:審核通過後,製卡日需依外交部機器排定領件時間為主,約為1個月。

承辦單位

護照相片規格說明 

《 2025年度休假日期》
【一、二月】01/01 元旦、01/27-01/31 農曆春節、02/28 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4/03-04/04 清明節&兒童節
【五、六月】05/30 端午節
【七、八月】
【九、十月】10/06 中秋節、10/10 國慶日
【十一、十二月】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審核工作天依視各國會員體(目前大約4-6個月)。

2、為配合商務旅行卡卡片五年效期,申請人護照剩餘效期至少五年以上(倘效期不足,商務卡效期同護照效期)。

3、申請人須為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且需經常往來APEC會員體間之商務人士,請參考領事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lp-42-1.html

4、商務卡申請案經受理者,商務卡申請人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 報經外交部同意退費者,不在此限。

5、商務卡效期為5年,於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得申請換發或補發新卡:
     (1)、持卡人如護照號碼變更,須通知參與會員體。
     (2)、卡片遺失或損毀。
     前項各款換(補)發之商務卡之效期,與原卡截止效期相同。

6、商務卡效期屆滿後,不得申請延期,持卡人如需續持,應依本要點重新申請。

7、商務卡持有人之中華民國護照經註銷者,其商務卡失效。

8、商務卡自中華民國91年5月1日起受理申請,98年起每年發卡量以4,000張為限,額滿停止受理申請。

9、因各會員體審核速度不一,目前申辦商務卡時程約4-6個月,可於送件2個月後,打電話取得申請號碼後,逕行上網查閱各會員體
     之審核進度電話:02-23432975,請提供送件日期及申請人姓名。
     網路查詢進度https://www.abtc-aps.org/abtc-core/status/check.html

10、若於送件後,若因為某些會員體國家審核時間太久,若無前往該國之計劃時也可以選擇放棄,
       需填寫放棄同意書(有制式格式,請和證照組索取),傳真到:02-23432893,
       或電郵到abtc@boca.gov.tw 電郵後需電話再確認(放棄同意書正本必需於領卡時一併交回)

訂購須知與明細

金額明細
中華民國護照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PEC)
$5,500 x 1
$5,500
幣別:新台幣
總計$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