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資訊

TW中華民國護照護照加別名 
護照
一般成人
由簽證官決定效期
  • 機關辦理天數:3個工作天(代辦約再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 可停留天數:由相關單位核定

訂購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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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資料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1、「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2、護照正本

3、中華民國身份證正、影本
    【若未滿14歲無身分證者,需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

4、監護人身份證正、影本
    【未滿18歲申請者需附上】

承辦單位

重要提醒:
1.請留意,如是普通件需改抽成急件,需於送件日後四~五個工作天才可作業
2.凡是由國外寄回辦理之護照,皆須使用E式委任書方式送件(需附關係證明)
3.凡是舊護照汙損,請以A4白紙書寫聲明書,內容須包含汙損原因及申請人簽名
4.如舊護照內頁有加簽別名,需另外標註在委任書上外文別名欄位
5.外文姓名/別名欄位,如有塗改請簽名


《 2024年度休假日期》
【一、二月】01/01 元旦、02/08-02/14 農曆春節、02/28 和平紀念日
【三、四月】04/04-04/05 清明節&兒童節
【五、六月】06/10 端午節
【七、八月】
【九、十月】09/17 中秋節、10/10 國慶日
【十一、十二月】

備註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果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依法申請換發新護照。
  無內植晶片護照(原MRP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同一本護照以同一事項申請加簽或修正者,以1次為限)。

2、晶片護照得加簽或修正事項如下:(註:以下內容不記載於晶片內)
  (1)僑居身分加簽:繳驗僑務委員會核准公函、護照。
  (2)僑居身分移簽:檢附原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之舊護照、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及我國有效護照。
   (部分外國政府規定,取得該國永久居留身分之外籍人士倘未經該國政府相關單位核准而在該國境外連續居住超過規定期限者,即自動喪失該國永久居留權。)
  (3)外文別名加簽:繳交護照;擬加簽之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習慣,倘為特殊姓名者,應檢附曾使用該外文別名之相關證明文件;一般習用之外文別名(如Peter Lin、John Chang、Linda Su)免附有關證件。
  (4)阿拉伯文護照資料加簽:繳交護照。

3、無內植晶片護照(原MRP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所需證件:
     (1)出生地修正:
   a、設有戶籍者:繳驗護照及載有出生地之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所申獲之戶籍謄本乙份。
   b、無戶籍者:繳驗護照及載有出生地之出生證明、居留證件或當地公證人出具之證明書。
     (2)出生日期修正:繳驗國民身分證正、影本,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繳驗含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乙份、護照。
     (3)外文姓名修正:與中文姓名之讀音不符;與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姓氏拼法不同;已有習用外文姓名者,繳驗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所申獲之戶籍謄本乙份,並繳驗相關文件、護照。
     (4)僑居身分加簽或移簽:請參照上列第2點第(1)項及第(2)項之相關規定。
     (5)外文別名加簽、修正:繳交護照;擬加簽或修正之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習慣,倘為特殊姓名者,應檢附曾使用該外文別名之相關證明文件; 一般習用之外文別名 ( 如Peter Lin、John Chang、Linda Su等)免附有關證件。
     (6)阿拉伯文護照資料加簽:繳交護照。

4、辦理護照各項修正及加簽事項,其未滿7歲(僑居身分加簽為未滿20歲)者,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之同意,始得辦理。

5、 填具「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並檢同上述有關之證明文件向加簽櫃台申辦。

訂購須知與明細

金額明細
中華民國護照護照加別名
$300 x 1
$300
幣別:新台幣
總計$300